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水洞沟段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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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批文]文物保函[2010]1038号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水洞沟段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11-1 14:12:46
文物保函〔2010〕1038号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水洞沟段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水洞沟段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0〕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在进一步详细勘察基础上,完善遗址保存现状分析,明确“小裂缝”等各类残损类型和定级的标准、依据及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订保护原则和措施,补充针对表面土体酥碱、剥落等病害类型的具体保护措施;
(二)保护措施应以解决病害、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长城墙体、敌台、马面和烽火台等各类遗迹应以现状保存为主,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减少各类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量,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应减少锚杆加固措施的使用,如确需使用,应补充相应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明确实施范围、位置和技术指标,对于不同的土体状态应选取相应的计算依据;
(四)进一步细化遗址本体防水措施,明确胡麻泥封护和素土封护的适用范围;并结合遗址本体防水处理,研究遗址排水方案的可操作性,兼顾排水管淤塞及后期管理、维护问题,提出比选方案,探讨自然排水、明沟排水的可行性;
(五)为保障遗址本体安全确需土坯补砌加固时,应注意新旧土体交接部分的处理,补充相应的工程措施,注重传统材料和工艺的使用,避免使用钢、铁等现代材料;
(六)应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改性黄泥、灌浆材料及配比、补砌土坯物理力学特性等相关试验,以此为依据完善相关工程实施方案并开展施工图设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
局章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初校: 终校:黄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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