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古人对话
 大道之不行也久矣!士不可以不宏毅,任重而道远。 

2004-05-29 Sat

三议紫荆关——对紫荆关修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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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各级长城保护部门、长城志愿者为长城的保护与修复呕心沥血,殚精竭虑,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倾毕生之功力,奔走呼号,不知老之将至。
然而目前,紫荆关的修复工作却遭到了民间人士、长城志愿者的反对,因此,我们不得不对紫荆关的修复工作以新的目光加以审视。
一、 长城是中华民族子孙共同的文化遗产
我要表达的这层含义非常重要。长城是中华民族祖先留给子孙的精神、物质的遗产,长城的“所有权”属于我们这个民族整体共同拥有的,这一点我想不会有人提出异议。
基于上述这个大前提,我们可做如下理解:
1、 各级长城管理部门是因中华民族整体的需求和受到他们的委托去保护、管理长城的。
2、 因此,长城不是各级文物部门、长城专业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产品。
3、 再因此,长城不是市县、乡镇“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决不能以破坏性的开发方式来换取旅游和连带产业的经济效益。或者,以维护长城为唯一目的的修复工作,也不应当在其内部自上而下进行操作。
二、 长城的保护和修缮,民众必须要有“知情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近几年,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遭到了群众的反对和质疑,一些群众在法院控告时,要求得到民法范畴内的“知情权”,许多政府部门在法院的判决中败诉,其判例不胜枚举。既然长城是中华民族子孙共同的文化遗产,民众对于长城的修缮自然应当享有“知情权”。政府部门和长城管理部门并非封建家长,群众的呼声自然应当虚心听取。
三、长城的保护和修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既然长城是中华民族子孙共同的文化遗产,所以长城的保护和修缮必须在整体的监督之下进行。国家各级文物部门当然是专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而对于广大的民众,特别是对于志愿者、热爱者来说,也有监督的权利,也应得到“知情权”。
而得到“知情权”具体的形式,就是长城的保护和修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近几年政府部门本着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即将做出的某项规定而事先诏告天下以听取意见的一项制度,它增加了内部透明度,是民主生活的重大突破。
具体是,当某政府部门要做出某一规定、出台某一草案、提拔某一干部时,都要事先提前一周或更长时间向本系统内部公职人员、社会有关各界公布,当无异议时再正式出台或任命。“公示”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发布在网站、书面方式发往各处、张贴等。
当年武松在景阳冈下看到县衙贴出的告示,上面告知过往路人冈上有大虫,并为安全计提出了要求。这种明示制度一目了然,紫荆关如此的修复工程,如何不能事先告知大众呢?
“公示”制度添入长城的有关工作中去,时不我待!
四、“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我们如果同意上述的意见,再回过头来看看紫荆关的修复工程,马上感觉有暗箱操作之嫌疑。
应当看到,我们广大的长城民间热爱者对于传统文化、对于长城的感悟、对于长城的技术性细节,其水平是很高的,甚至超过了某些自封的“专家”和一些地方长城管理者的水平。因此,各级有关长城部门,对于紫荆关的修复工作不能凭借几句话就能使广大民众认同。
陈云在晚年曾经说过著名的一句话:“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此话激励了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创新思维。在紫荆关修复的问题上,广大民间人士自然也应本着这句话,与那些专业者进行对话。
在下工作繁忙,对于紫荆关修复工作的情况,除了五一期间亲眼目睹之外,主要是通过这里和一些媒体的报道得知的。假如报道客观公正,我们便要结合一些人的“谈话”发表看法。
罗哲文老先生的谈话没有错误,他认为:“目前的施工行為符合文物修繕原則,和文物保護法規並無衝突。”。我们也认为,在法律的层面界定,此次紫荆关的修复不但没有问题,而且此举应当得到肯定和赞扬。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讨论的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五、修复何种式样的紫荆关
北青报提到的那个张女士,在下不知其为何许人,但她谈到“清式”长城,令人大惑不解,感到十分怪异。他的谈话,不会只是个人的理解,而是代表修复紫荆关的各级地方部门的理解。因此,修复何种式样的紫荆关,是我们讨论的话题。我们应当按照这样的思路去理解修复紫荆关:
1、 目前紫荆关的城、墙,是大明万历年前后修筑的,因此,我们也应当比照当时的样式进行复原。
2、 具体讲,紫荆关在大明属于宣镇管辖,我们应当按照宣镇当时边墙的制式进行修复。
3、 再具体,紫荆关在大明属于紫荆兵备道,我们应当按照紫荆兵备道长城的样式进行修复。
4、 更具体讲,紫荆关明代属于内三关,我们应当按照内三关的形式去修复。
如果谈到借鉴,最多可以借鉴总兵官戚继光在蓟镇建筑边墙的样式。如此简单的道理却被搞的十分混乱。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理论,长城从战国、秦、汉、金、明都有,其建筑风格各有不同,可为修复紫荆关提供参考。那么在下也提出一项建议:辽东边墙有一段是柳枝荆条内加石块黄土修筑而成,我们紫荆的修复工作是否可以借鉴?是否可以借鉴金壕式城墙修复呢?
有关“清式”长城的谈话独树一帜(如果属实),另人对大清感激莫名。大清自康熙朝开始对汉人采取“怀柔”政策,“明修长城清修庙”,就连吊死在煤山的前明皇帝崇祯,都被大清认真安葬。而长城是阻挡满人的军事设施,有谁听说满人进关后也在大建长城?修建长城是为了阻挡自己,隔离汉族?为安抚、凭吊,满人有可能在局部对长城进行修补,这个长城便冠名于大清了?如此理解,那么八达岭、幕田峪、山海关等处,我们都可以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式长城”,与明长城无关了。
六、对明长城的称呼,应当恢复为“边墙”
称呼边墙,对于一些人来说,总觉不大合适,难道中国领土历史上就到此为止么?这实属杞人忧天、庸人自扰。
明代,对长城都称之为“边墙”,现在长城沿线的老百姓,仍然延续这种称呼。有时我到偏僻山村,当地农民不知长城,只知边墙。我们应当尊重历史事实,改变了称呼,就不会给那些参考其他朝代长城修复明代长城的人以理论依据。
由于篇幅太长,朋友们读起来费时费事,在下暂写到此,欢迎批评。


穷诗书于 2004-05-29 11:50:06 发表在分类:杂议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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