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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题名:回城寺村 公议用水碑记
客观题名
其他题名
作  者
年  代:清乾隆40年 查看1775 年历史年表
地  址: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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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材质:石
原物状况
原物分类:杂刻:牒、告示、禁示
数  目:1 尺  寸:36X49cm
语  言:汉语,
内  容
回城寺一村旧有井一眼合村人口牲畜甚多不能宽为食用公议得按
人口牲畜多寡公平分用挨门轮流分散不许偏担争论如有偷水者许
牌头秉公报到官重处大家俱出情愿再不起□此照□
甘桃驿亲赐
立合同合村公议使官绳一条轮流水均分神祀上官供水足用发引告
助贺喜修盖房屋□□公议如有偷水者犯罚钱壹千文入官公用见者
之人使钱二百文捉水者送牌头法放日有争差费用合村所起犯者不
认所罚合村公议
合村人等
附  注
娘子关镇回城寺《公议用水碑记》,系清代乾隆四十年(公元一七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所立碑髙〇.三六公尺,宽〇.四九公尺。楷书直下十二行,满二十字。
其他记载
平定碑刻文选第91页
国图编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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