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题名:回城寺村 公议用水碑记
客观题名:
其他题名:
作 者:
年 代:清乾隆40年
查看1775 年历史年表地 址: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查看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记载的本地区长城建筑情况原物材质:石
原物状况:
原物分类:杂刻:牒、告示、禁示
数 目:1
尺 寸:36X49cm
语 言:汉语,
内 容:
回城寺一村旧有井一眼合村人口牲畜甚多不能宽为食用公议得按
人口牲畜多寡公平分用挨门轮流分散不许偏担争论如有偷水者许
牌头秉公报到官重处大家俱出情愿再不起□此照□
甘桃驿亲赐
立合同合村公议使官绳一条轮流水均分神祀上官供水足用发引告
助贺喜修盖房屋□□公议如有偷水者犯罚钱壹千文入官公用见者
之人使钱二百文捉水者送牌头法放日有争差费用合村所起犯者不
认所罚合村公议
合村人等
附 注:
娘子关镇回城寺《公议用水碑记》,系清代乾隆四十年(公元一七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所立碑髙〇.三六公尺,宽〇.四九公尺。楷书直下十二行,满二十字。
其他记载:
国图编号:0
图 片:本资料尚无图片。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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