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军实考 屯田
本镇屯田,初设府厅专管,后别置一道监督其事,既而并属兵备守巡。国家所以强本实边、申威挞虏,不烦输挽而无乏军兴,莫此为利。惟奉行不善,或因军士抽屯补伍而田就荒芜,或缘将领择腴移硗而粮多赔累,且管屯官未经阡陌,多事愉窳[1],庆格因循,日以滋坏,屯政之当振举亟矣。兹查原额屯田、地亩、花粮、寄庄、子粒、牧地、河浦、牛具地,共四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八十九亩,内除停征抛荒水冲沙压计二千四百二十四顷七十六亩,余四万五千五百六十九顷一十二亩系实征焉。
本色粮四万四千一百四十二石九斗五升。
本色改折粮—万三千一百三十九石六斗五升。
每石折银六钱五分,共折银八千五百四十两七钱七分。
折色粮五万三千八百四十五石九斗四升,各折不等,共银一万七千八百三十六两一钱七分。
本色草一十八万一千五百一十六束。
牛具银八千五百六十一两一钱九厘。
屯田地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五顷一十九亩七分。
本色粮三万四千八百六十七石六斗三升六合。
本色改折粮九千一百四十三石八斗五升五合零,每石折银六钱五分,共折银五千九百四十三两五钱六厘。
折色粮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二石四十三升,各折不等,共折银一万五百二十七两三钱二厘。
本色草一十二万四千九百七十一束九分。
地亩地一万九百一十七顷九十九亩。
本色粮七千一百五十一石八升。
本色改折粮三千八百三十三石二斗五升九合,每石折银六钱五分,共折银二千四百九十一两六钱一分八厘。
折色粮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二石五斗三升八合,各折不等,共折银五千二十二两二分八厘。
本色草四万五千七百三束九分。
花粮地二千二十二顷二十六亩。
本色粮一千六百二十九石六升三合。
折色粮六千七十六石三斗九升八合,每石折银三钱五分,共折银二千一百二十六两七钱三分九厘。
本色草八千六百四十八束九分。
寄庄地一百五十顷四十三亩。
本色粮一百石二斗。
本色改折粮一百六十二石五斗四升,每石折银六钱五分,共折银一百五两六钱五分一厘。
折色粮一百一十四石五斗八升,每石折银三钱五分,共折银四十两一钱三厘。
本色草二百五十二束八分。
子粒地八十五顷二十亩。
折色粮四百石,每石折银三钱,共折银一百二十两。
本色草八百束。
牧地二百五顷四十一亩。
本色粮三百六十石七斗三升八合。
本色草一千八十二束一分。
河浦地一十一顷四十一亩。
本色粮三十四石二斗三升。
本色草五十七束。
牛具地一万五千三百一顷一十六亩。
牛具银八千五百六十一两一钱九厘。
卷之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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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为“媮窳”,“媮”为“偷”的异体字,“窳”读音为“雨”,意思之一为懒惰,“媮窳”应为“偷懒”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