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城黄岛黄山至徐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50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齐长城—黄岛黄山至徐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齐长城黄岛黄山至徐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长城认定编码:黄山段370284382101020013、报屋顶段370284382101020014、陡楼段370284382101020015、长城村段370284382101020016、扎营山段370211382105020003、东山村北山段370211382105020002、小珠山北山段370211382105020003、鹁鸽山段370211382105020004、徐山段370211382105020005)。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工程。
(二)根据我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拟实施修缮的长城墙体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鉴于此,该工程须根据相关长城保护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段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分阶段实施。
(三)应进行重点勘查和病害分析,并根据遗址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问题。
(四)该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
(五)该工程应符合《齐长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