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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划定长城临时保护区的通知》

发布 者:北京市文物局
出  处:
发布时间:2003-07-03
字体:[增加 减小]
正  文:
发布部门: 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文号: 京文物[2003]428号
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密云县人民政府: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加强对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管理,防止人为建设对整体环境的破坏,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划定前,根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第 六条的规定,市规划委员会、市文物局特划定长城临时保护区。
  长城所处地形地貌复杂,直线距离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划定工作将列入计划,根据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分段、分期、分批划定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长城,按市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执行。
  长城临时保护区划分为非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两类。对其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非建设区是指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范围内。对非建设区的管理依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执行。限制建设区是指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一3000米范围内。对限制建设区的管理依照文物保护单位二类、三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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