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您
访问
长城小站
!!
您当前的位置:
长城法律公文库
[
登录
]/[
注册
]
长城法律公文库
[使用说明]
·带
图标,表明在库中有全文。
·带
图标,表明有外部参考链接。
·带
图标,表明在库中有PDF下载。
[相关链接]
欢迎访问
小站长城数据库
系列:
·
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
·
中国长城地理信息系统
·
长城小站谷歌长城专题
·
中国长城碑刻铭刻数据库
·
长城文献库
·
历史年表
·
长城景区数据库
·
长城专家库
·
长城视频数据库
·
小站图书室
·
边墙史料书库
.. 阿伦主编
·
小站首页
长城法律公文库
分类浏览:
分类
地域
年代
发布者
排行
贡献者
详细信息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划定长城临时保护区的通知》
发布 者:
北京市文物局
出 处:
发布时间:2003-07-03
字体:[
增加
减小
]
正 文:
发布部门: 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文号: 京文物[2003]428号
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密云县人民政府: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加强对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管理,防止人为建设对整体环境的破坏,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划定前,根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第 六条的规定,市规划委员会、市文物局特划定长城临时保护区。
长城所处地形地貌复杂,直线距离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划定工作将列入计划,根据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分段、分期、分批划定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长城,按市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执行。
长城临时保护区划分为非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两类。对其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非建设区是指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范围内。对非建设区的管理依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执行。限制建设区是指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一3000米范围内。对限制建设区的管理依照文物保护单位二类、三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