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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 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出  处:
发布时间:2005-05-08
字体:[增加 减小]
正  文: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16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宁政发(2004)60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该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7484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1318公顷,缓冲区面积18606公顷,实验区面积24919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荒漠生态系统及典型的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范围在东经106°20′至106°37′,北纬37°49′至38°20′之间,东自宁蒙边界在明长城交汇处为起点,向南至黄草沟口西1公里,经任家庄西2公里向南至甜水河道班小路与307国道交叉处,沿307国道拐至公井子桥,向南至老圈坑小路口,沿古羊铁路至大疙瘩瘤子向南到金家沙沟口、再至鸡心沟口;南自鸡心沟口向西至散杈子北2公里处,再向西拐至龙坑井南1.5公里处,延至车路沟羊圈东1公里处;西以车路沟羊圈东1公里处,向北沿1250米等高线拐至狼永公路k10号桩,经掏葫芦至东干渠向北延伸1.2公里经庙梁子沟至东干渠泄洪道,向北沿1150米等高线穿越海子墩、307国道、庆沟、天池沟至横城;北自横城沿明长城向东至宁蒙边界交汇处。调整后保护区共设核心区3处,即北部猫头刺荒漠核心区,中部柠条群落荒漠核心区和南部猫头刺一沙冬青荒漠核心区。

  二、按照批准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在自然保护区周边进行的煤炭开发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对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补偿措施。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5)29号)的要求,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高标准地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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